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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院发出首份“执行建议”

时间:2024-02-29     【转载】

为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

建立审判、执行工作

良性互动发展的工作格局

驻马店中院执行局针对执行工作中发现的

民事判决存在的问题

于2024年2月26日向全市两级法院

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发出

首份“执行建议”

“执行建议”


针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部分判决存在的,在没有查明被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及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等事实的情况下,仅以被告是继承人为由作出判决,判令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判决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顺利执行的问题。驻马店中院执行局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工作需要,向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发出“执行建议”,建议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查清以下事实: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及遗产的具体情况,继承人是否实际继承遗产及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判决主文中明确继承人在多少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下一步,河南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行“执行建议”制度,认真梳理在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判部门发出建议,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加速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推动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来源: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树 杨倩倩 于素文

责编:宋景辉

校对:尹妮子

统筹:肖建贺

审稿: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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