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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思想观念转变为引领 加速破局广元政法工作现代化

时间:2024-02-23     【转载】   来自:四川法治报

  2023年1月,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近年来,广元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兼顾抓大事要事,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奋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标准,我们不论是在思想观念上、工作体系上还是在工作能力上,都任重道远。
  思想观念方面:一是党委政法委政治统领力还不够强,对政法各单位的政治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尚未完全做到从政治上开展政法工作、推进政法事业、建设政法队伍。二是个别政法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不够强,还一定程度存在“靠经验办事”的问题。三是系统观念还不够强,部分改革和创新工作的推进,多是“散打式”的各自为政,没有做到整体谋划、总体部署、系统推进。四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够,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意识不强,一定程度存在“等靠思想”,没有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改革新格局。
  工作体系方面:一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载体和抓手还不够丰富。二是政法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还不够优化,政法各单位工作整体合力还不够强。三是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系还不够统一高效,政法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还不够高。四是源头维稳、主动创稳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扁平化指挥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政法公共服务体系还未实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政法公共服务供给还不够足。
  工作能力方面:一是法律运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执法目的和执法形式结合还不够,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还有差距。二是风险防控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风险的系统性、前瞻性思维还不够强。三是群众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一些政法干部还不善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还不善于从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中检视政法工作,还不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讲好政法故事。四是科技应用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受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约,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视联网建设还比较滞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对标现代化标准,广元政法工作距离“高质量”和“现代化”均还有不小差距。 
  客观上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社会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变量在增加,变数在增多,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法战线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没有时间和精力沉下来系统深入研究工作。加之广元市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科教等实力较弱,一定程度导致政法工作经费整体上投入不足,干警年龄学历结构不优,辅警、法律服务人员等存在较大缺口。
  主观上看。部分政法干部思想僵化,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不强。一是习惯于“被动维稳”。多是“等问题上门”,缺乏主动创稳意识。对一些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活动和行为,没有协调督促主(监)管部门提前进行预警、干预乃至制止。二是习惯于“单打独斗”。相关单位(部门)多是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工作联动,导致一些工作整体质效不高。例如,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公安、司法、群工、相关行政部门等调解资源分散,矛盾双方和信访群众很难在“一地”得到权威答复,导致群众多头跑路,调解效果欠佳。三是习惯于“经验办事”。政法队伍因专业性较强,系统存在一定的“封闭性”,对外流动相对不畅,不少干警在政法系统一干就是一辈子,一定程度上存在靠感觉、凭经验办事的情况。 
  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多方面着力,但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加快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以思想观念转变为引领,推动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等其他方面现代化,最终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
  转变“角色尴尬”的职能定位,全面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破除“管不了”的自我设定,苦练内功,持续提升自身领导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把方向、谋全局、抓统筹的作用,领导好、管理好全市政法队伍。一是抓好统筹协调这个重点。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依托执法监督、平安建设等工作机制,促进政法单位依法履职尽责,统筹推进涉及跨界性、混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各职能单位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政法各单位工作始终与政法工作全局同频共振、政法工作始终与全市工作大局同向发力。二是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推动政法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努力实现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更深,视野站位更高,工作推进更实,廉洁自律更严,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担当抓落实的生动局面。三是抓实党管政法制度机制建设这个载体。完善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党委政法委与纪委监委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和处理情况反馈等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党管政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转变“经验办事”的行为习惯,锻造一支高素质的“精兵劲旅”。努力从“经验”“惯例”和“传统”中走出来,担当抓落实的责任、涵养抓落实的作风、提高抓落实的本领,为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奠定坚实人才基础。一是提升领悟力,找准新定位。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和时代坐标,充分认识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新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广元政法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把准政法系统及其每个子系统和每个人工作方位、角色定位,提升完善发展思路、着力重点、措施办法,搞清楚往哪里去、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真正使思想行动适应新阶段、担负新使命。二是提升执行力,事事有着落。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安排,坚持“基础工作标准化、重点工作项目化”的推进方式,一级一级卡实责任链条,一项一项盯紧落实进度,一件一件收到实效。三是提升创造力,勇于破难题。准确把握新时代政法工作规律,把解决当下与谋划长远结合起来,把科技创新与体制变革结合起来,形成更多工作品牌和亮点,整体推动工作水平提升。
  转变“各司其职”的惯性思维,加速推进矛盾纠纷“一地办”建设。牢树“分工不分家”的意识,聚力破解矛盾纠纷调处零散化、碎片化等问题,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稳定风险隐患。一是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多中心”集成为“一中心”。依托县(区)信访中心设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以综治中心为依托设立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群工、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法检公司”以及民政、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资源力量,积极吸收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的优质服务。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矛盾纠纷“多头跑”转化为“一地办”。在矛调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健全窗口与入驻部门协调对接机制,“一个窗口”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纠纷化解、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事项,准确区分事项类型,分类导入办事程序。对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渠道反映的信访矛盾事项,实现自动导入、分流处理、集成办理,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三是集成多元手段,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分头办”到“联合调”。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集成各类调解手段,建立诉调、警调、检调、仲调、专调、访调等联动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司法确认—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的全链条机制,打造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模式。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下访、联合接访、协同调处。
  转变“按部就班”的等靠思想,协同高效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必须依靠改革开路。要全面消除“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对标中央和省委改革创新大方向,结合实际蹄疾步稳推进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一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推进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使用机制改革。准确界定法院检察院法定办案组织的主体地位、法官检察官办案职权与领导干部监管职权的界限、违法办案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推进公安执法责任制改革,深化“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改革、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勤务制度和执法办案积分制改革。二是持续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扎实推进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配套推进各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完成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指导意见,深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大力推进“中心派出所、乡镇警务站、村社警务室”三级机构全覆盖建设。推进监狱戒毒体制改革,落实统一戒毒模式。加强乡镇(街道)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根基。三是创新启动一批原创性改革。紧扣社会最关注、群众最期盼、制约发展最突出的关键问题,主动谋划一批切口小、可操作、能见效的特色改革举措。注重系统集成,全面总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单位加强自身监督、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等方面的经验成效,研究制定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形成符合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广元特色制约监督体系。
  转变“事后处置”的兜底心理,不断优化“源头维稳、主动创稳、制度建稳”工作机制。新时代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愈发繁重,必须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从源头和机制层面入手,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一是立足源头维稳,抓好隐患排查,确保风险底数全面掌握。坚持常态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突出涉稳风险隐患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最大程度将涉稳风险隐患一个不漏地排查出来。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风险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将化解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二是坚持主动创稳,服务中心大局,全力“减存量、遏增量、防变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备案、资信评价标准、不良记录名单等制度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三是聚焦制度建稳,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深入运用情报研判会商、联合指挥调度、矛盾调处化解、重点人员管控、应急联动处置“五大机制”,构建“大安全、大稳定”新格局。来源:四川法治报 彭彪 作者系广元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责编:宋景辉

校对:尹妮子

统筹:肖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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