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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小案不小办”法官调解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

时间:2023-08-03     【转载】   来自: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孙海红法官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虽小,但是秉持着“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顺利促成了当事人的握手言和以及欠付款的履行。

  许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其名下的房产做抵押向杜某借款35万元,之后杜某与唐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许某的债权转让给唐某,杜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许某交付了35万元,后来经过多次催要,至今许某仍未偿还借款。案件起诉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许某承认欠款事实但声称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凑够钱,而唐某则要求两个月内把钱还清,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法官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解释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利害关系,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许某通过法官的讲解详细了解到了自身案件的是非曲直,认识到欠款久拖不还会对自身信誉以及今后生活造成方方面面的不便影响,如果判决后仍不还款,则会被纳入失信名单,产生信用污点,影响到自己以及子女的就业、生活,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唐某也表示自己能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让步。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唐某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许某也认识到了自身拖欠欠款的错误,并承诺尽快筹集钱来还清欠款。

  法官寄语:民间借贷纠纷多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以亲戚、朋友为纽带,是亲朋好友之间通过资金调剂进行的互帮互助行为,借款人应该信守承诺,及时还款。拒不还款不仅会让基于信任而建立的亲密关系破裂、双方产生矛盾,更会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和品格,其后果必会得不偿失。东昌府区法院在处理借款引起的纠纷时,坚持“小案不小办”,积极争取并促成双方的调解,让案件对于双方的影响降至最低,以实现双方信任关系的修复和案件解决的双赢。来源: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司芳 李明玉 王英杰 曲立明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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