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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时间:2023-08-01     【转载】   来自:荆州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彰显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近日,荆州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杨某与黄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已经破裂,于是想解除婚姻关系,因房产与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荆州区法院纪南法庭。经纪南法庭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约定。

调解协议虽然已经达成,但承办法官丁鹏却并未止步于此,为解决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带来的不便,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他从细微处入手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问题,在向双方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也将《离婚证明书》一并交给了当事人双方,化解了当事人的诸多顾虑。


通过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只能通过出示判决书或调解书证明婚姻关系,可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存在泄露隐私风险,怎么办?《离婚证明书》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实现了司法便民。

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推进《离婚证明书》适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用实际行动办理好每一件涉民生实事、好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解说

《离婚证明书》是什么?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的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的叫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双方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双方没有离婚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出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来源:荆州区人民法院 林翠云 张 杰

原标题:《荆州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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