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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谐时间:2023-07-31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通过耐心工作和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使一度剑拔弩张的邻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李某某与张某某系同村村民,李某某开办工厂,张某某为其销售员。当事人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李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0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且矛盾已经激化,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且处理不当还会导致邻里关系继续恶化。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申请人李某某做好其情绪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财产线索,最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张某某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因这套房产为张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官将此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并与张某某沟通释法,告诫其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鉴于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张某某给儿子准备的结婚房屋,如果强制执行,将不利于其孩子的婚姻幸福,该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析法理、讲情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某让了一些权益,张某某分期向李某某支付剩余全部案款。至此,这起历时半年的邻里纠纷终得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后,李某某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是你们的善意执行,才让我们矛盾纠纷得以和解,化干戈为玉帛。现在我们两家又来往了,小孩子也在一起玩耍啦,这种和睦的关系也免去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都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了。” “近年来,东昌府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并注重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针对相邻关系类执行案件,巧妙融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增强司法公信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执行局局长于敬斌表示,下一步,东昌府区法院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新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王希玉 张国栋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猎狐网系信息发布平台,猎狐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