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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时间:2023-07-27     【转载】   来自:平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薛强,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遂平县石寨铺乡彭庄村张小庄组,身份证号 4128231984121572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传贵与被执行人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薛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7200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传贵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薛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薛强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薛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63(杨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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