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银河之星 >> 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详细内容

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时间:2023-06-20     【转载】   来自: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猎狐网讯: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法官李颖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告知书”的形式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双方听取意见后表示愿意改进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并签订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于1999年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携手走过24年的人生旅程。双方婚后生育三个子女,被告B常年独自在外务工,三个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在家生活。原告A称被告B对家庭和孩子一直不管不问,且从未给过其和孩子生活费,因此二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B离婚。

  【签“书”过程】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颖了解到,原告A之所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最主要原因系其认为被告B常年在外,未尽到对三个孩子的扶养义务,没有给予家庭关心与关怀,对家人陪伴较少,且未将自己的部分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考虑到父母的陪伴是每个孩子健康成长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李颖法官决定向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耐心释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方式和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本案虽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

但最终双方均同意签订《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被告B表示愿意回归家庭,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上交家庭用于孩子的抚养及日常生活开支,原告A亦表示愿意作出考虑,给被告B一个改变的机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法官后语】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的教育方式、脾气性格、待人处事方式,甚至是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孩子的语言学习、心理素质、行为举止、生活习惯的养成。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对其有补充和延伸作用。父母有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嘉明法庭作为家事审判的专业法庭,与东昌府区妇女联合会共同成立了东昌府区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下一步,也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探索依托审判的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让司法变得有温度,明确“爱与责任”,撑起未成年人的法治蓝天,依法护“未”成长!来源: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赵琳 李明玉 孙锐 曲立明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猎狐网系信息发布平台,猎狐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