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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少审庭“护花”法官江居才

时间:2023-06-16     【转载】   来自:聊城日报

江居才喜欢养花,家中阳台摆满了花卉,迸发着勃勃生机。

他还是一名“护花”法官,2021年3月起担任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少审庭负责人,审理调解了200多起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祖国的花朵”撑起了安全的保护伞。

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些是我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一点点摸索出来的。”5月18日,江居才拿出一份《履责保障书》模板和一叠接受家庭指导令存根说。

“这是全省第一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我在去年12月10日发出的,目的是纠正一位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订婚的错误行为。”江居才拿出其中一份存根说。

这样的指导令他发出去很多。东昌府区一位年仅15周岁的男孩被家人送到一家餐馆做服务生,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医药费花了4万多元。为了索赔,男孩诉至法院。

“作为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现决定对你们予以训诫。”5月12日,案件纠纷已经处理完毕,江居才向男孩的父亲发出一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第二天,男孩的父亲来到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签订《履责保证书》。江居才神情严肃,对他的行为进行分析,并从书架上拿出一本法律汇编,告诉他如何做合格的家长。

探索出一套少年审判经验做法

做好少年审判,必须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技能。为此,江居才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和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

他还探索出一套少年审判经验做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做好判前社会调查,这样可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为精准量刑做参考。

“关于未成年人的审判,案由众多,涉及抚养费追讨、医疗损害、法定继承、道路交通事故等,审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份责任。”江居才坦言,这些变故都会在孩子幼小心灵留下深刻记忆,处理起来必须慎之又慎。

2017年3月,东昌府区斗虎屯镇的刘秀菊(化名)留下7岁的儿子离家出走,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未起诉离婚。今年初,孩子的奶奶代为起诉,追要抚养费,江居才以判决的方式支持了孩子的诉求。

“常见的是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追要抚养费,其实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孩子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这个权益。”江居才说。

资深法官直面少年“期待眼神”

江居才是一名资深法官,有近30年的审判经验,但接手少审庭工作的那一刻,他还是深感责任重大,唯有兢兢业业方能不负少年们那些“期待眼神”。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少年审判的价值追求之一,江居才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20年1月,聊城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4岁的女儿小美(化名)随爸爸生活,双方把唯一一套住房各自的份额赠给小美,在小美成年前二人都无权处理该房。

2022年2月,小美父亲称为给她换一套大面积住房,欲卖掉该房,遂以小美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小美的母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小美的母亲则反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审理中,江居才告诫双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原约定,并追加小美爸爸为共同原告,目的是对其产生约束力,保护小美的合法权益。

“为了构建一个稳定的保护未成年法律框架,我将在本职岗位继续努力。”江居才说。来源:聊城日报 记者 孙克锋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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