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银河之星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239个摄影服务合同纠纷
详细内容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圆满化解239个摄影服务合同纠纷

时间:2023-06-12     【转载】   来自: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并案审理了239个摄影服务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矛盾纠纷,并当庭过付了大部分案款,为二百余人的“糟心事”画上完美句号,原告方和被告方用两面鲜红的锦旗致谢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和法官。锦旗是对法院和法官所做工作的肯定和高度赞扬,更映射出法官为化解矛盾、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份司法为民的执着和温情浸到了当事人心坎儿里。

  一批案小事不小的案件起诉到法院

  D摄影公司为拓展本公司业务发起了系列优惠活动,刘某等人看中了该公司优惠活动,随即与摄影公司签订了摄影服务合同,购买了相关摄影服务项目。后D摄影公司停止营业,致使众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刘某等人多次要求D摄影公司返还摄影服务费用无果,为追回已支付的摄影服务费用,部分买家多次去政府、公安、信访局等多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但因该案性质特殊,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随后,百余件案件移交到东昌府区法院。为高质高效化解这批同类案件,区法院决定并案审理。这批案件中,个案的诉讼标的额最高不足3000元,大部分是几百元,但是案涉人数众多,人员涉及众多领域,每一份合同又有各自的个案情况,办理难度不言而喻。

  找全权益人,一次性化解事件相关合同纠纷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耿利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移送到法院的案件原告只是部分权利人,尚有部分摄影服务合同权利主体未起诉,如果单纯的只办理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后续势必会有其他权利人到法院起诉,既会增加法院案件数量,影响诉源治理,也会导致同类案件重复审理,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为一次性解决案涉公司同类案件,避免遗留隐患,承办法官与原被告沟通,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寻找其他权利人,最终确定了239个原告,为一次性化解该公司相关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利益交织中寻找化解矛盾突破口

  在诉前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对每一个案件材料逐一进行了查阅,与案涉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案件的争议焦点聚焦在被告D公司的前后两位法定代表人杨某和田某之间公司转让纠纷上。D公司原由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杨某经营,在其经营期间发起的优惠活动,和众多消费者签订了摄影合同,收取了合同款项,后杨某将D公司转让给了田某,并由田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田某在公司转让合同中并未对上述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约定,致使众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便将D公司和前后两位公司法人起诉到了法院。法官以两位法人作为调解突破口,多次与其沟通协商,现任法人田某同意承担一半的服务费退还责任,但前法人杨某以公司已经转让为借口,不同意退还服务费,并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后续更是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延伸司法服务保障当事人诉权

  经过多方努力未能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案件进入立案程序,但原告几百人文化程度不一,有的人起诉状都不会写,更不知该如何提交充分的证据,案涉合同金额都很小,原告都不愿意聘请律师,法官又不能亲力亲为。为确保当事人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审法官主动与司法局联系,协商让其指派公益律师代为诉讼,但原告现有情况并不符合法律救助条件。考虑到本案是群体事件,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秉持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生无小事”的理念,东昌府区法院积极与检察院和司法局联系,三方经研究商讨,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局经研究报批后指派了两名公益诉讼律师无偿代理案件,案件诉讼流程顺利推进,案件审理脉络清晰明朗。

  部门联动协同发力推进办案进程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但被告杨某始终对此不理不睬,法官亦无法联系到杨某。杨某是否能到庭参加诉讼,对查明事实真相、厘清民事责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若机械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判,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鉴于部分原告曾到公安机关报案状告被告诈骗这一情形,承办法官会同出庭的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对接,对本案杨某的行为是否涉刑进行了讨论研究,为查明事实,最终确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传唤杨某,对其被举报合同诈骗是否属实进行了解,并告知其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完成民事诉讼案件。最终杨某认识到自己所面临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出面化解纠纷,到庭陈述了案涉事件的来龙去脉。

  法、理、情三管齐下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力争调解化解矛盾,在明示法律条文的基础上,以典型案例说法,经过十余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田某因公司转让合同存在较大责任,同意偿还原告9万元,杨某同意支付5.6万元(含诉讼费、保全费),所有费用当庭一次性给付现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被告杨某因暂时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付5.6万元,只凑齐了2万元,剩余3.6万元希望能分期6个月付清。

而原告认为杨某不讲诚信,坚决要求其当庭全额给付现金。杨某向法官坦诚说明了自己的困境,家人现患疾病住院,自己尚未结婚,确实暂无能力一次性给付5.6万元现金,但自己刚刚找到一份工作,保证能够在6个月内结清3.6万元,如结不清3.6万元,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可按42446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法官又一次次的向原告耐心解释、协调,最终原告对杨某的现状表示理解,同意了杨某的调解意见,使得本案顺利调解结案,绝大部分案款当庭过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均向法院送来锦旗深表感谢。

  一件民生小案,情系群众冷暖。本案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立足大局稳定根基,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以快速兑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突破常规办案模式,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释放出的司法温暖。来源: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李明玉 李明玉 曲立明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猎狐网系信息发布平台,猎狐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站已支持IPv6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