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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调研座谈时间:2023-06-0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明确了具体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该《意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在家事审判实践中发挥最大效能,6月2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嘉明法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资深家庭教育指导师、心里咨询师窦延丽,聊城市心理咨询协会会长李艳君及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心里咨询师来法庭调研座谈。
窦延丽一行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下现场旁听了一离婚案件庭审,后又与嘉明法庭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最后与嘉明法庭庭长孙锐及部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进行了座谈研讨。 座谈会围绕家庭矛盾、孩子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教育、家庭成员心理健康、家事审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对高质高效开展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深度研讨。孙锐庭长详细介绍了提高法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思路及方案,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窦延丽代表结合当前青少年成长和教育现状,围绕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的实践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对家事审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李艳君会长及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心里咨询师从专业角度进行了现场授课。 孙锐庭长表示,下一步,嘉明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妇联、聊城市心理协会协作配合,构建社会各方共同治理格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领域困难问题,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来源:聊城东昌府人民法院 李明玉 责编:宋强 校对:尹妮子 终审:宋家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猎狐网系信息发布平台,猎狐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