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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集中曝光“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01     【转载】   来自:丰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开始,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惩治了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丰城市赣湘宴酒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2年6月13日,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剑桥公馆8栋13号门面的丰城市赣湘宴酒店(经营者:林武,面积约700平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丰城市赣湘宴酒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条之规定,责令丰城市赣湘宴酒店停止营业,并处3万元行政罚款。
案例二:江西志凌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包案。
2022年4月14日,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水岸豪庭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志凌置业有限公司将水岸豪庭项目外墙石材干挂违法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西志凌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立案调查,依法给予江西志凌置业有限公司5.5万元行政罚款。
案例三: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造成燃气泄漏案。
2022年10月5日11时许,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河洲街道富州北路(教育局对面)健驿足疗会所附近,进行燃气顶管施工作业过程中,钻机毁损燃气管线,造成燃气泄漏。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丰城市城市管理局对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处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四: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一氧化碳超限案。
2022年9月3日6时,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二采区805西皮大巷发生一起输送带摩擦起火涉险事故,造成一氧化碳超限,西二西边界总回CO浓度最高达975ppm,超限时长188分钟,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充分暴露出曲江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和应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联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曲江公司处罚10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3万元。
案例五:丰城市九同物流经营部名下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超载公路行驶案。
2022年9月30日,丰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拖船镇治超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赣CQ7940(六轴)载货汽车在105国道超载行驶。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89.68吨,超载40.68吨,超限率达83%。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丰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丰城市九同物流经营部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行政罚款。来源:丰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编: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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