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无大小,件件关乎是民心。上蔡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庭结清,案结事了。
2022年2月的一天晚上10多,在校学生栗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维也纳酒店南100米道路西侧时,与逆向行驶的黄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栗某某惊吓受伤。黄某某说:“车辆就没有发生碰撞,何来栗某某受伤。都不是钱的事,我一定给她打到底!”双方就医疗费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形成诉讼。
这是一起简简单单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一判了之。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抵触情绪,且系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如果机械判决,可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引发当事人误解上访缠讼。本案栗某某因住院花费医疗费等事实清楚明显,只是对栗某某的伤害后果是否系交通事故造成,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沟通,给其代理律师交换意见。从法律规定,讲到证据规则,从证据规则讲到诉讼成本。讲到“得理需饶人”,讲到“人心换人心”。
最终,案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该案得以调解结案,达到了情法理的统一。当事人双方满意。(来源:上蔡县人民法院)
责编:李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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