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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在广州打工,老家法院派人跨越1300公里开庭审判她

时间:2021-12-20     【转载】   来自:现代快报全媒体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邱骅悦)2021年12月13日,在广州打工的河南商水人刘素霞,突然被河南老家的法院工作人员找上门,对方要求她当天上庭,参与一桩故意伤害案的庭审。商水距离广州有1300多公里,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广州开庭,这是为什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由来已久,缘起2016年的一场邻里纠纷。作为被告人,刘素霞曾被羁押261天,2017年法院撤诉后,她曾为此申请国家赔偿。不过,2018年,此案又有波折,并持续至今。

△刘素霞

对于2021年12月13日的这场庭审,刘素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法院存在不让她见律师、指定辩护律师等程序违法的情况。对此,商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阮俊明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称刘素霞反映的庭审程序违法情况不存在。

突如其来的庭审

近日,河南周口市商水县市民刘素霞向现代快报反映,称自己经历了一场“不正常”的庭审。 

2021年12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正在广州越秀区工作的刘素霞,在自己的工作单位里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 

来者自称是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出示了逮捕证后,他们控制了刘素霞,并将她带进了等候在外的一辆商务车上。这时候刘素霞才得知,自己将被带去“开庭”。 

据刘素霞回忆,商务车曾载着她来到越秀区人民法院门前,但许久都不让她下车,她提出要上厕所的请求也被拒绝,“车上有个人进了(越秀区)法院,过了很久才回来,说法院不让,然后他们讨论了一会,最后决定去派出所。” 

刘素霞告诉记者,商务车开到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东山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一间没有窗户的房间内,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换上了法官服,开始庭审。

在刘素霞看来,正常庭审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发布公告,而在此之前她从未收到过相关通知。接下来庭审过程中的情况,更令她难以接受。正常庭审环节中,除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等阶段外,还应当有辩论阶段,被告人可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我跟他们说要联系律师,但被拒绝了,他们说为我安排律师,只能请他们安排的律师。我不同意,可他们直接开了庭。”据刘素霞讲述,当天开庭时,由于她的手机落在单位,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借手机,但被拒绝,当时她和家人以及律师“失联”。 

庭审到底进行了多久,由于没有手表和手机,刘素霞并不清楚。她只记得在庭审刚结束后没多久,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就将打印好、盖好公章的《刑事判决书》交到了自己的手中。 

△12月13日的判决书

“判决书给我了,但他们还不让我走,说要对我监视居住。我找了个机会跑到外面,向派出所的民警求助。”刘素霞称,在她跑出门外后,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再阻拦,而是陆续乘车离开,监视居住并未执行。 

△刘素霞收到的监视居住通知

而留在派出所的那份判决书显示,她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1月5日。 

缘起6年前邻里纠纷,当事人曾申请国家赔偿

为什么商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会千里迢迢前往广州,并在2021年判决一个刑期至2019年的案子?

刘素霞涉及的这起故意伤害案,要追溯到6年前的一桩邻里纠纷。 

2016年3月15日,在河南商水镇经营杂货店的刘素霞因琐事与邻居吴某某发生矛盾,进而发生肢体冲突,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由于吴某某称其右手被刘素霞打伤,造成骨折,商水县公安局对此事立案调查。

对于吴某某的骨折,刘素霞有不同的看法,她表示吴某某的手部此前骨折过,对方是利用陈旧伤冒充新伤。吴某某手部骨折是新是旧,换而言之,该骨折是否与刘素霞有关,成为了此案的焦点。

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先后对刘素霞作出了拘留和逮捕决定。但对于吴某某的伤势是新是旧这一问题,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也一度下达了《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否存在既往骨折史,是否存在陈旧伤、是否系本次外伤所致。

为了确认这一问题,2016年期间,商水县公安局委托了不同机构,共对吴某某的伤势作了5次验伤和鉴定,前4次鉴定虽认定吴某某右手第五掌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但均未能证明此损伤是刘素霞造成的。

直到2016年9月,经商水县公安局委托,河南省人民医院影像学专家作出鉴定,认定吴某某“右手第五掌骨远端新鲜骨折”后,此案经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移送商水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吴某某手部是否为陈旧伤的问题,再次成为争议焦点。对此,商水县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某的骨折进行重新鉴定。

2017年6月27日,鉴定意见显示,吴某某的伤情应为陈旧骨折。7月14日,经商水县人民法院批准,刘素霞取保候审回家。至此,她已被羁押261天。

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宣告此案撤诉。 同年11月,刘素霞认为自己获得清白,遂和律师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向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索赔共计86万元。

△2017年9月28日,商水县人民法院撤诉

第7次验伤鉴定后,当事人被判刑1年5个月

2017年,现代快报曾对刘素霞申请国家赔偿的经过进行了详尽报道。2018年,这个案子出现了新变化。 

2018年4月4日,距离事发2年后,商水县公安局再次委托相关机构对吴某某的伤势进行鉴定,这已经是吴某某的伤势第7次被鉴定。

这份经商水县公安局委托、由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除掌骨骨折外,吴某某第五掌骨掌指关节处被发现存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当月,刘素霞再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商水县公安机关逮捕,次月被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30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23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素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刘素霞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商水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3刑初4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此案发回商水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12月20日,此案被周口市中院发回重审 

不过,直到2019年1月4日,刘素霞的1年5个月刑期结束后,她才被商水县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回家。

△刘素霞被取保候审

既然案子被发回重审,刘素霞本应积极参与,然而,2019年7月1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她并未出现在庭上。由于刘素霞未到庭参加诉讼,此案于7月15日中止审理。 

时间来到2021年,为什么在时隔2年后,商水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千里迢迢前往广州,再度开庭审理此案?刘素霞所说的这场庭审是否真实存在?对此,现代快报记者展开了求证。

2021年12月15日,记者致电商水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上周三(12月8日),该院刑庭确有法官和工作人员共6人前往广州审理案件,目前尚未回来。

同日,商水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实有多名派出所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协助商水县人民法院对刘素霞开庭,也确实在开庭前对刘素霞实施了控制。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此前确有一名工作人员前往广州出差,截至15日尚未回到商水。

当事人称无法查看卷宗,不愿出庭参加重审

2021年12月16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阮俊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去广州审理此案与2019年刘素霞未出庭有关,这是实属无奈之举。

当记者询问刘素霞,为何她当初没有参与案件重审时,她表示其实自己一直希望早日开庭,但由于她的一项诉求多年未得到满足,因此她一直没有回老家出庭。 

这项诉求,便是查看此案立案以来的全部卷宗。 

对此,阮俊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刘素霞此前确实提出了查看卷宗的相关请求,案件承办人也曾给予回复。“这个案子拖了很久,只要她回来(开庭),卷宗肯定能复印给她,但她不愿意。要我们把卷宗复印了发给她,承办人不知道交涉了多少次 ,我们也是没办法,才冒着疫情的风险去了广州。”

刘素霞表示,在2019年4月解除取保候审后,由于此前她经营的店铺已无法继续经营,迫于生活压力,她遂和丈夫前往广州打工。此后主审法官确实曾多次与她沟通联系,但因为复印卷宗一事,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刘素霞还告诉记者,2019年6月,她曾与吴某某一家打民事诉讼官司,当时的民事主审法官曾向她允诺,一旦回到商水出庭,即可复印卷宗。但当她从广州回去后,复印卷宗的要求并未兑现。 

于是,她便不再理会商水县人民法院的要求,直至2021年12月13日,迎来了河南商水县法院的工作人员。

据刘素霞介绍,“他们这次到了广州,其实拿了这6年的卷宗。我说你们都来了,我总算可以复印卷宗了吧,但他们也没同意。” 

刘素霞质疑的还有:为何此次开庭审理前并未通知她?在开庭时只能选择法院指定的律师,不让自己与律师联系?她籍此质疑,发生在2021年12月13日的这场庭审程序存在违法情况。

法院称并不存在程序违法,当事人要求公开执法记录

针对12月13日庭审的情况,阮俊明解释说,由于广州当地疫情防控等原因,此案确实未在广州的法院开庭。不过到底在哪里开了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程序等问题,阮俊明表示,他并非案件承办人,对细节并不清楚。 

记者提出,当天开庭时,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指定律师、不让刘素霞自行联系律师的问题。阮俊明并未正面回答,他表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保障了刘素霞的权利,她反映的庭审程序违法情况均不存在。 

“我们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会知法犯法。“阮俊明在电话中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表示,目前判决书已下达,刘素霞可以上诉,法院会依法为其办理。 

对此,刘素霞表示,12月13日开庭时,当时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都带了执法记录仪,“只要公开执法记录仪,当时实际情况是什么,谁说了假话,一目了然。”

刘素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经历了12月13日的这场庭审,至今她还惊魂未定。不过她并不认同此次判决,并着手准备上诉书,下一步将上诉至周口法院,继续为当年的案子讨个说法。

专家:异地开庭不常见,但并非没有先例

商水县人民法院远赴广州开庭是否合理?吴某某的伤情经过多次鉴定、此举是否常见?针对此案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

孙国祥告诉记者,此次河南商水法院实施的异地开庭确实不常见,但并非没有先例,只要当事法院依法依规即可。同时,由于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在其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确实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即先拘留,而后传唤到庭。

不过,孙国祥也表示,即使法院对刘素霞实施拘传,她也可以申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是她的合法权利。

针对此案审理过程中,吴某某伤情被多次鉴定的情况。孙国祥认为,由于鉴定机构不同,结论也会不同,其结论可能对被告人有利,也可能对被告人不利,法院应当依据事实采信。此外,由于多次鉴定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除非有合适的理由,法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应当避免多次鉴定。

目前此案进入重申阶段,重新进入到一审环节,孙国祥建议,刘素霞如对判决不服,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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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xdkb.net/p1/nj/20211218/240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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