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怀庆个人声明时间:2021-10-26 本人谢怀庆,任职中泰纵横集团董事长。近期,我发现有多个微信用户冒充我的身份,并在微信朋友圈内大量发布我参加相关国际会议的照片与文字资料。现就此类情况进行声明: 一、本人的微信账号为唯一,微信号为xhq13911880186,微信绑定手机号为13911880186,如要联系本人,请以以上信息搜索的用户为准。其他任何以本人身份经营与管理的微信账号并非本人,因与其他微信账号进行的一切合作及产生的纠纷与我本人无关,相应产生的法律责任无需本人承担。 二、致冒用我身份的微信用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你方未经我的同意,擅自冒用我的肖像,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2、你方通过长期冒充我的身份,意图从中营利,导致我本人的真实身份遭受公众质疑,因此对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因为此事而长期处于情绪不稳定的状态,害怕通过自身努力而辛苦得来的良好形象破灭,担心自己的事业受到影响,更畏惧你方通过冒充我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对我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因为精神与情绪上的问题,我先后咨询各种法律服务机构,因此花费了相关费用,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你方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我受到精神损害、经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对我的名誉权的侵权。 3、你方微信账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属于不能注册的情形。发布该声明后,我会向微信官方举报你方侵权行为,并要求微信官方披露你方的账户信息,以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你方侵权责任。 4、你方冒用我的真实身份,并私自转发我参与相关国际会议的照片,意图营造出你方的良好形象。我方现已对你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相关证据进行保存、录像,如你方不停止侵权行为,我方有权利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5、我方有理由怀疑你方意图利用我的身份实施诈骗行为。截至今日,已发现多个微信用户冒用我的身份,在朋友圈中定期发布一些我本人参与的重大会议的照片,意图借此营造一个假象,借此起到宣传自身能力的作用,从而促成与他人或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我曾于2019年在百度词条上签署承诺函,对外澄清自身身份,承诺本人并无利用自身身份实行犯罪的行为。截至今日,你方仍未停止对我的侵权行为,对我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你方种种行为,我方有理由怀疑你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已涉嫌诈骗罪。作为被冒充人员,你方冒充我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我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你方刑事责任。 声明人:谢怀庆(本人签字) 二零二一年九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