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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正义之士,拘你没商量!

时间:2021-08-02     【转载】   来自:人民法治

      (顾同盼)“真的太感谢你们能够及时的出手帮助、主持正义,及时的帮我们队员们挽回了名誉,真心感谢你们!”7月31日,唐县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和队员们将一面印有“正义卫士、社会良知”的锦旗送到了城关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他们的及时出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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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得从前两日说起: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支援河南开展抗洪救灾的紧急时刻,唐县一名浅薄无知的男子,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辱骂唐县应急救援中心支援河南灾区救援队的不当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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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后,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办案民警连夜奋战,多方努力下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9岁唐县某村人)。

  经过办案民警深入其家中对其家人多方讲解法律法规政策和多次对刘某某耐心劝解下,迫于多方压力,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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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9岁唐县某村人)在网络上看到了唐县应急救援中心支援河南灾区救援队的消息后,不但没有支持点赞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反而在其某个微信群中发布了一些诋毁、辱骂的不当言论,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9岁唐县某村人)已被城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此举维护了唐县应急救援中心抗洪救灾英雄们的声誉,也温暖了救援英雄们的心。

  言论自由不代表口无遮拦,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刘某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严惩不贷是对这种目无法纪的人最好的教育,简直大快人心,估计他此刻追悔莫及。

  警方提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责编:李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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