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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云南保山城区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大曝光时间:2021-01-29 猎狐网云南消息(陆洪梅)近期,保山警方曝光的两起昌宁县酒驾醉驾案例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留言:“曝光”更多案例,警醒教育身边喝酒后还开车的“不听话”朋友。 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安排! 曝光3起发生在保山中心城区的真实案例 望大家引以为戒,分享给身边更多的亲人朋友,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喜迎安全年! 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2020年2月28日20时,董某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当行驶至升阳路与兰惠路交叉口左转时,与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杨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董某血样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44.4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董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依照法律法规,判处董某有期徒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人醉、车毁、家破碎 2020年1月16日19时,皇甫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昌路与隆阳路交叉口以北30米处,与行走的路人刘某相撞,而后又撞上道路东侧金属隔离护栏。此次事故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皇甫某某血样中酒精(乙醇)含量为68.1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皇甫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依照法律法规,判处皇甫某某有期徒刑,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酒驾无侥幸,早晚都要查 2020年1月29日01时33分,罗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隆阳区龙泉路与九龙路交叉口以北2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过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232mg/100ml,随后,民警将罗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最终鉴定,罗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49.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判处罗某拘役并处罚金。 保山警方提醒: “交通事故猛如虎” 酒后驾车千万“驶”不得! “酒驾”“醉驾” 严打!严查!严治!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供稿单位: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编:尹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