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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31日15时起,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时间:2020-01-31     【转载】   来自:大河客户端

今日,记者从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1月31日15时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通告如下:一、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的需求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息县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并盖章。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在事后向县交警大队书面报备(电话:0376-5861489,5851999)。

三、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本通告自2020年1月31日15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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