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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心城区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时间:2020-01-19     【转载】   来自:腾讯新闻

自2020年元旦起

信阳市中心城区

全面禁燃

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关于在信阳市中心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公共财产和市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各类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二、从《信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之日起,在以下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五里镇、土城街道办事处;南至东双河镇、十三里桥乡、震雷山街道办事处;西至双井街道办事处、金牛山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办事处、贤山街道办事处;北至洋河镇、彭家湾乡、甘岸街道办事处等十三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内。

在禁放区殡仪馆院内,可燃放少量小型鞭炮。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举报,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监督、举报人。

七、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焰火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

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十二月

来源:信阳政务 腾讯新闻

责编:猎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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