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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交警通报5起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时间:2020-01-12     【转载】   来自:信阳讯

原标题:出车祸!息县交警通报5起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原因竟然都是……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主体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河南省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省市县乡村”五级曝光制度》有关要求,现将部分交通事故情况予以通报:

  1、当事人情况:胡某友,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临河乡,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5日12时55分许,胡某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朱线106国道息县陈棚乡陈大桥南段时摔倒,至车辆受损及胡某友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胡某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ニ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未取得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未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的”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情况:余某永,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路口乡人,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任某,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关店乡,持C1D驾驶证,驾驶豫ST5198小型轿车现场位于五一路与337省道交叉路口路段,道路呈三枝分叉走向,东往龙湖湾小区方向,西往新车站方向,南往众鑫三期方向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11日14时50分许,余某永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五一路与337省道交叉路ロ路段时,与任某驾驶的豫ST5198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1月12日,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从余某永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53.77mg/100ml。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余某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任某无责任。

  3、当事人情况:杨某敢,男,汉族,户籍地:息县夏庄镇人,准驾车型:C1,驾驶豫SA8L87号牌小型车。李某生,男,汉,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夏庄镇人,乘坐SA8L87号牌小型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21日23时45分许,杨某敢醉酒后驾驶豫SA8L87号牌小型轿车,沿朱杨线王罗33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息县项店朱店临河路口西边时,撞到路北边的树木,致杨某敢以及乘坐豫SA8L87号牌小型轿车的李某生受伤,树木、车辆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1月22日,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从杨某敢血液中检验的乙醇含量为:162.07mg/100m1。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杨某敢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推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药品,或者虑有得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李某生不承担责任。

  4、当事人情况:王某飞,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孙庙乡人,准驾车型:C1,豫SGS162号小型轿车。许辉,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城郊乡人,准驾车型:C1,驾驶SP9N93号牌小型轿车。刘某,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孙庙乡人,准车型:C1D,驾驶SJ5C5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27日23时43分许,王某飞醉酒后驾驶豫SGS162号牌小型轿车,沿息县城关准河路由北向南行至范庄路口掉头转弯向北行驶时,撞到许某停放在路边的球SP9N93号牌小型轿车,后倒车时又撞到刘某停放的路边的SJ5C59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致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11月28日,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王某飞血液中检验的乙醇含量为:195.05mg/100m1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ニ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情况:宣某,女,汉族,现年40岁,户地:江西省抚州市人,持C1驶证,驾驶S7293号牌小型桥车,黄公良。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19日23时40分许,宜某驾驶豫S72X93小型轿车,沿息县城关谁楼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楼街谁和苑门口路段掉头时,与黄某良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黄某良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日经专业机构检测,从黄某良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33.42mg/100a1。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宣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机制

  一、调查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启动原则:

  1、亡人事故必查;

  2、酒驾醉驾事故必查;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必查;

  4、“两客一危”及校车等重点车辆事故必查。

  二、责任追究内容

  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如下: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民事赔偿责任;

  4、党政纪处分;

  5、媒体曝光;

  6、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内部整改。

  息县交警提醒驾驶人

  杜绝一切野蛮驾驶行为

  否则......绝不姑息!

  自悟吧!来源:信阳讯

责编:猎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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