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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交警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案件

时间:2019-09-24     【转载】   来自:息县交警

 9月22日8时40分许,姜某军驾驶号牌为豫Q6W578轻型厢式货车,沿省道33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息县杨店乡双河镇村检查路段时,因查缉布控系统预警该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被在此卡点执勤的息县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拦查。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姜某军声称自己名叫“刘某伟”,并向民警出示了一个叫刘某伟的身份证(证号41140219820103****)和一本叫刘某伟的驾驶证(证号41140219820103****)。民警凭借多年的路查经验感觉其驾驶证有疑点,严肃地警告驾驶人到底叫什么名字。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该驾驶人说自己叫姜某军。民警随即通过中队工作站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其提供的驾驶证进行网上核查。经查,该驾驶证显示的人员叫刘某伟(A2证)。经进一步询问,姜某伟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该驾驶证和身份证是其通过微信花了100元钱从互联网上购买的伪造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息县公安局对姜某军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息县交警提醒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是经公安交警部门监制、核发的国家机关证件。坚决禁止任何个人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违者,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责编:尹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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