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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讯】曲堤一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日!

时间:2019-08-12     【转载】   来自:搜狐

8月6日,分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周某国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5日下午, 曲堤镇周某国(男)因不满其搭建在自家西侧空地处的厕所被人转移到他处,向曲堤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周某国不断出言辱骂在场民警,给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了阻碍并造成恶劣影响。8月6日,分局治安大队、法制大队、曲堤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调查,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连夜报经分局批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国作出上述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一般情况下,单处警告或者单处2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责编: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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