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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的决定

时间:2019-07-23     【转载】   来自: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周检文政(2019)4号

关于对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的决定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强化创先争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平安周口、法治周口、促进周口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周口市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

一、为以下2个部门记集体三等功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二、为以下36名干警记个人三等功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史刚振、王秒、杨玉晓、王宏、李春华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黄巍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苏丹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孟炳吾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赵梦丽、杜鸿心、邵钧波、谢国维、邹静、贾素锦、葛清华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刘凯、李丽、范周霞、袁运输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白振峰、何清、邓悦、桑召友、陈新合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王全文、祁俊庆、王利娜、陈卫敏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郑伟、龙帅语、王越、陈皞、吴晓丽、

孙明辉、李敬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夏磊

三、给予以下11个部门集体嘉奖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宣传科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政研室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科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控申科、政治处、宣传科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政研室

四、给予以下28名干警个人嘉奖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李永胜、王艳霞、丁少伟、张雪涛、安琪、闫家雷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王静

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张国栋、郭磊、刘心、胡海涛、刘伟、张艳华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董国华、潘海鹰、王冬晋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李翔、段刚、王森森、熊艳艳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王春亚、何向东、郑清朝、张孟群、屈琳琳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袁正会、耿浩、轩中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检察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效,为推动周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6日

责编: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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