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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蜀黍”严查套牌、准驾不符,信阳一男子被处罚时间:2019-07-19 近日,在中心城区的各路口,人们经常会看到,头带“白头盔”,身着警服的督察“蜀黍”忙碌的身影。这督察“蜀黍”到路上,碍广大驾驶员什么关系呢?为遏制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多发态势,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平桥大队扎实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9年07月19日09点20分,徐某园驾驶一辆车牌号豫s10519的普通摩托车行至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的市局督查民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员支支吾吾,无法出示该车有效证件,民警警觉该车有问题,遂将该驾驶员连同摩托车一同带至大队警亭进行核查。经公安信息网查询该车驾驶员徐某园,身份证号:411503********101X,只有C1驾驶证,系信阳市平桥区工业城城东办事处袁寨村人。经询问,徐某园承认豫s10519号牌是在路上捡的,摩托车未过户且未上牌,随后民警将其移交到大队法制办。 徐某园因涉嫌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 罚;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扣除24分,并将其机动车号牌没收。(尹铵钧 陈文) 责编:宋家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