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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歌厅拳脚称霸 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时间:2019-06-09 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我们看过许多,但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尤为嚣张,仅仅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就故意滋事、殴打他人,甚至拿起尖刀追砍被害人。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嚣张的代价 2017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五名社会闲散人员盘踞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某歌厅,以“看场子”为由,拉帮结派,强拿硬要。 2017年8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歌厅门前招揽被害人吕某到歌厅唱歌,因吕某在歌厅门前的微型面包车内与张某商谈价格未果后,下车查看了该车牌照,引起张某不满。张某遂辱骂吕某,并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一起殴打吕某。吕某报警后,经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8年4月28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歌厅门前,因被害人于某看了其一眼,觉得眼神不对,为发泄情绪,张某辱骂于某并使用尖刀向其腹部扎去。于某用双手阻挡,致其右手食指受伤。尔后,于某逃跑,在场的被告人孙某手持砍刀伙同张某继续追砍于某。案发后,张某赔偿于某人民币5 000元。 2018年5月7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歌厅二楼吧台因结账问题与被害人于某发生口角,遂纠集歌厅内的孙某、张某、李某、丁某等人到歌厅门前,由孙某手持卡簧折叠刀,李某、丁某手持啤酒瓶,刘某、张某使用拳脚对被害人于某及其同伴进行殴打,致两人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发地点在娱乐繁华地段且案发时均为凌晨,被告人张某等人时聚时散,为发泄情绪、寻求刺激,因日常生活中琐事而故意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多名被害人受不同程度损伤,其行为已对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责编:尹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