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勇被执行死刑 与人共谋奸淫25名初中女学生
原标题:赵志勇被执行死刑:与人共谋奸淫25名女学生,含幼女14人
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2019)汴刑布字第5号布告,称赵志勇、李娜等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罪犯赵志勇已于当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开封中院的布告显示,赵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县人。
布告称,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
李娜纠集刘某、吴某鑫、蒋某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静、秦某丽、李某冰、赵某伊(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同案被告人刘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强迫在校初中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仍驾驶车辆提供帮助。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
依法驳回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河南30多名初中女生被强迫卖淫
2017年3月,一份透露30多名初中女学生被强迫卖淫的“案情汇报”在网上流传。该“案情汇报”显示,初步查明,赵某某开始以暴露隐私为手段,要求1994年出生的女青年李某为其介绍中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继而发展成要求必须提供处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初步查明涉及尉氏县4所初中。受害学生达30多人,均为未成年人。
赵志勇被执行死刑 与人共谋奸淫25名初中女学生
此案因系2017年2月13日接受害人报案,称有人强迫其卖淫而案发,遂被称为“2017.2.13尉氏县李某等人强迫卖淫案”。
据悉,李某在其丈夫刘某某的协助下发展1998年出生的刘某、1999年出生的蒋某某、2000年出生的谷某某、2002年出生的李某某、1999年出生的吴某某、2001年出生的郝某为其下线采取殴打、恐吓、利诱等手段强迫在校中学生卖淫。此案从2015年3月发案,发案时间长、涉案范围广(尉氏县、郑州市、开封市)、涉案人员多。
该案涉及尉氏县4所初中,受害学生达30多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由受害人转为犯罪嫌疑人的5人,案发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的7人;介绍卖淫人员构成犯罪的10人,除去3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外,现已刑拘5人;涉及嫖客6人,嫖客中构成犯罪的4人。
一位受害人的妈妈称,其女儿正上初中二年级。2016年4月,她女儿的一名同年级同学曾请求她出去玩儿,了解到是与人发生性关系后,她拒绝了。但不久后的一天下午,由于放学早,她被这个同学拉到了一辆小轿车上,然后被拉进金沙湾酒店一个内有赤裸男子的房间。被同行的女子要求洗澡。后被此男强行奸淫。事后,同行一女子给她钱,她没接。
案发后的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来问她,她才知道那个男人叫赵某,是当地一知名面业公司的老总。另一位受害人的爸爸称,其女现在正上初中三年级,也是如法被这伙人挟持奸淫的。
两位家长都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只奸淫处女,因此,他们的女儿只经历了这一次劫难,但事后两人都性格大变,不愿与人交流,动不动就发脾气。他们一直纳闷这是怎么回事,想不到现在才知道女儿经历了如此大的事件。据这两名家长透露,一些政府机关人员也参与此案。
据相关媒体报道显示,赵某为当地一面粉企业董事长,根据其官网,该企业是“省级50强企业”、省示范加工企业、省重点龙头企业。
赵志勇被执行死刑 与人共谋奸淫25名初中女学生
河南省警方的相关消息显示: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以及开封市市委、开封市政府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这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事件。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侦查此案。
著名法学家点评赵志勇强奸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著名刑法学家周光权曾点评赵志勇案,认为该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该报编辑部曾组织法学界权威专家于2019年1月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其中就包括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
人民法院报报道显示,这十大案件反映了2018年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受邀点评赵志勇案。
周光权认为,本案涉及性侵幼女、共同犯罪等问题。
幼女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较低,反抗能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从立法和司法上对于幼女都必须要给予特别呵护,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在多人共同实施性侵幼女犯罪的场合,犯罪人之间行为上有所分工,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在主观上相互谋议、相互支撑,使得被害人的现场反抗和逃离魔爪变得更为困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赵志勇被执行死刑 与人共谋奸淫25名初中女学生
本案中,在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赵志勇性侵多名幼女,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实施开车接送等帮助行为,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分别犯强奸、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罪,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从有期徒刑十二年到死刑的刑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法制日报在评论文章中指出,强奸未成年少女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犯罪。
此案中被告人令人发指的恶行,国法难容。依法对本案中的被告赵志勇判处死刑,是一种强大的震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敢于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华网 https://news.china.com/socialgd/10000169/20190605/36336888_all.html
责编: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