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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时间:2019-01-23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7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信政〔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下降一杜绝”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市政府决定对罗山县人民政府等11个优秀单位、平桥区人民政府等67个先进单位、冷彬彬等64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县区奖励8万元、管理区(开发区)奖励5万元,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市直单位奖励2万元。优秀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先进的乡镇、县区直部门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财政列支。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责编:尹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