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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丨公安局马寨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的涉嫌诈骗案公平正义网郑州8月9日讯:稿件由;廉政观察部副主任/廉政观察员/申玲,整理/提供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接到报案,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的涉嫌诈骗案浮出水面,涉案金额近20万余元,其中以帮助安排为由骗走一女子6万元。 2018年7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接到受害人练某报警称,被一名叫高瑞麟的人以给自己安排到郑州市地铁总公司工作为由诈骗6万元。接报后,该局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调查取证。 据了解,2016年期间,练某在郑州市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开了一家奶茶店,家住获嘉县城区幸福巷3号楼3单元1号的高瑞麟,自称是旅院学生,因为经常光顾该店,两个人随后便成为了好朋友。 2017年至2018年,高瑞麟多次告诉练某说他姐高唯杰在郑州市地铁总公司负责党组织关系工作,他姐夫在郑州市地铁总公司负责招工,姐姐、姐夫也给自己安排到郑州市地铁总公司上班了,也可以把练某安排郑州市地铁总公司上班,但需要花钱,由于当时练某考虑郑州市地铁总公司待遇好,又是国企单位,就先后向家人、亲友、朋友借钱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高瑞麟。 图为犯罪嫌疑人高瑞麟给受害人写的字据 2018年3月,高瑞麟又找到练某说:已经和姐姐、姐夫说好,今年7月你就可以去郑州市地铁总公司上班了,还需要6万元给他姐夫、姐姐,需要花钱给公司领导疏通关系,并承诺保证安排练某2018年7月中旬到郑州市地铁总公司上班。深陷有个好工作的练某某,只好向朋友借钱及网贷,又先后通过支付宝绑定银行卡号向高瑞麟转账6万元。 而后,高瑞麟却离奇失踪,电话停机。无奈的练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讲:高唯杰对其弟高瑞麟用自己和丈夫的名义,以安排郑州地铁工作为由涉嫌诈骗并不知情,自己即没有参与,高瑞麟也没有把钱给自己。 2018年7月23日,发觉上当受骗的练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立即安排警力开展专案侦查,通过连续多日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等,充分掌握了高瑞麟的活动轨迹。 8月7日,民警根据线索,果断出击,将高瑞麟抓获。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文章来源:豫讯网 http://zgxw.cn.roowei.com/news/newid-1118330.html |